文字解读:《九江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3 13: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65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九教发〔2022〕99号】九江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办法(试 行)
一、文件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3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校服定义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是一种具有特定文化艺术内涵,蕴含文化教育理念,具有中小学生身份标识性的制服。
四、校服类别
校服从学生穿着的场合上可分为礼服、常服和运动服;从季节上可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从性别上可分为男装和女装或男女同款。
五、 款式设计
(一)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符合时代精神特征。校服的设计制作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调实用价值、避免奢侈浪费。
(二)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六、校服标签
校服的生产企业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商标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产品原材料成份、规格(型号)、安全类别、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批次、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
七、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辅)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八、规范采购校服
(一)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
(二)各地各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校服选购模式,完善校服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参考《九江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范本,严格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三)控制校服套数、合理制定价格、稳定着装款式。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价格、款式、套(件)数。
(四)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自愿订购支付,学校不得从中获取任何费用和其他利益。
九、质量监管
(一)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质量验收台账”和“明标识”制度。
(三)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十、保障措施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脱贫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免费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提倡开展校(礼)服回收环保公益行动,帮助经济条件不宽裕的家庭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为中小学生免费统一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十一、惩处机制
(一)各地各级校服管理部门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根据其监督抽查结果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地各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二)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的人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各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生产企业名单,并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校服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校、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