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有效遏制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暑假期间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线索征集工作,畅通举报途径,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二维码,保障广大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的暑假。
一、征集范围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内、本人住房或出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授课或辅导培训,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家委会、假借给朋友亲戚小孩补习等名义进行有偿补课。
(四)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提供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五)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网络开展线上有偿补课。
二、征集方式
(一)线索征集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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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市、区)教育局 |
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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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市教育局 |
0792-82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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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
0792-822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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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
0792-817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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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
0792-837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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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 |
0792-72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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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
0792-2788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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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瑞昌市教育局 |
0792-42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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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柴桑区教育体育局 |
0792-68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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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
0792-433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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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 |
0792-435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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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
0792-3227135; |
jyjj11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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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
0792-5225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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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
07922557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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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彭泽县教育体育局 |
0792-719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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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八里湖新区文旅教体局 |
0792-3906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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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湖口县教育体育局 |
0792-656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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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
0792-7702458 |
(二)线索征集二维码

(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举报时间无限制)
市教育局将开展明察暗访,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绝不姑息。对于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自觉抵制,严格监督,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九江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
附:
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
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为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传播不当言论。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违规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托管(含教师个人组织学生补课、与其他教师联合组织补课、由家委会组织的补课、留守儿童全托监管等),严禁开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或家长相关信息。
三、严禁以教谋私。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收集学生家长及家庭任何信息;严禁接受家长吃请;严禁要求家长办私事;严禁参加家委会组织的宴请、旅游、聚会等活动;严禁索要、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通过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含电子学习资源)、报刊等谋取利益。
四、严禁侮辱伤害学生。严禁在课堂内外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严禁教师因未达到个人私利,不公平对待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严禁教师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六、严禁利用生源谋利。严禁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严禁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谋利。
七、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严禁教师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禁止酒后进校园、进课堂,禁止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奇装异服、仪表不整、师表不严。
九、严禁增加学生家长额外负担。严禁教师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严禁违规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签批学生作业,增加学生和家长额外负担。
十、严禁参与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吸食毒品;严禁醉驾、酒驾;严禁参加邪教组织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本禁令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凡违反上述禁令或存在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将根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负 面 清 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文件和《九江市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九江市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违反政治原则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言论。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二、违规有偿补课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推荐、介绍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并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招揽生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组织或参与开办小饭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三、谋取不当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家委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为己办私事,谋取私利。
8.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9.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11.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官方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四、侵害学生权益
1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存在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不能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13.随意让学生停课、回家补作业,任意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或让学生单独回家反省;擅自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等)课程;利用分班、调座、评优评先等索要家长财物或让家长为其办理私事,未达到个人私利,则对学生不公正对待。
14.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五、学术失范不端
15.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6.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17.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教育教学失职
18.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敷衍教学,不能有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19.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给家长留作业,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让家长代劳评改作业,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错误认识;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进行公布或变相公布。
20.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2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2.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23.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网络购物、刷小视频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随意离岗,给教育教学和学校整体工作造成损失。
24.上班期间,不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裤(裙)、拖鞋,烫染、漂染奇异发色等,损害教师在学生、家长及社会大众心中良好形象。
七、违背公序良俗
2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吸毒、斗殴、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发表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26.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27.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
28.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负面清单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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