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庐山市“归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4日
庐山市“归雁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支持庐山市籍在市外工作的教师回乡任教,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大美庐山、同步小康”的总体目标,按照“补短板、促均衡、创特色、树新风、出人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充实我市乡村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稳定性,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办好公平有质量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适用条件
“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二)必须本人为庐山市籍贯或户籍、配偶为庐山市户籍、本人父母为庐山市户籍;(三)必须为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四)必须服务期满五年,且征得任教当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五)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一)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二)近3年内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期限内的;(五)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六)申请调往庐山市教育系统以外工作单位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年7月5日前向庐山市教体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调动对象的身份证、籍贯原始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配偶是庐山市籍的须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需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任教当地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材料(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核。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初审,报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教体局、人社局、编办会商选调,调档复审合格后由市教体局、人社局、编办对符合选调要求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外调核实。
(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标准,组织拟调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
(四)由市教体局将符合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结合庐山市实际确定拟调进人员名单。
(五)办理调配手续。由市人社局对拟调进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市教体局根据调动人员个人意愿、学校空编及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归雁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共同参与,严格把关、精心操作,协调推进“归雁计划”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归雁计划”领导小组责任分工,由市教体局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配合,有序推进各个环节落实。确保在教师调配允许的编制内和规定的职数内,及时为拟调动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积极引导宣传。市教体局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庐山市籍在外任教教师的知晓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向拟调入教师明确,拒不服从“归雁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今后不再纳入“归雁计划”申请对象。
(三)严肃督查考核。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庐山市教育体育局解释。
附件:庐山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庐山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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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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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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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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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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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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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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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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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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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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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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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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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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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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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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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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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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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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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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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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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 |
-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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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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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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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及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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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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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调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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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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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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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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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自愿不再纳入归雁计划。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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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出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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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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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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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五份,调出单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庐山市教体局、庐山市人社局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