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浔阳区、九江经开区和八里湖新区开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10:5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2-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04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浔阳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教育局及发改委,九江市双峰小学,九江小学:

经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同意,继续在你处开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各校在严格执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赣教监管规字〔2025〕6号)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优化课后服务试点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试点学校总量保持10所不变。浔阳区、九江经开区和八里湖新区可以对试点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对不再具备条件或不愿继续参与的学校予以退出,对有意愿、有条件、管理规范的学校可纳入试点。同时,结合试点实际,适当放宽课程班级规模:在体育类、文化艺术类每班不超过40人、科技类每班不超过30人的前提下,由各区指导试点学校会同家长、培训机构协商确定。

2.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市中心城区试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九发改价费字〔2025〕392号)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原试点工作要求执行。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主动实践的过程中,注意积累总结经验,为全市全面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提供借鉴和参考。请浔阳区、九江经开区和八里湖新区于3月6日前明确试点学校名单和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报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各地各校在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后五日内将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韦靖;联系电话:0792-8126726;电子邮箱:jjjysj8126449@163.com。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