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18〕28号]关于举办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13:1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4-0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541
- 责任部门:
关于举办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8〕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举办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改革开放40周年和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三阶段”活动机制。按照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组织全市集中展演和参加全省现场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展演。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学生及有意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幼儿园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幼儿组、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中职)甲组、乙组。其中,幼儿组为全省幼儿园的学生,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自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开展活动阶段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18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在各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集中举办展演活动。
(三)全市集中展演阶段
2018年5月下旬全市组织集中现场展演,重点是加强各地、各校间的学习交流。现场展演的内容为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的对象为市直、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学校。
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的展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1.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获一等奖的艺术表演节目。
6.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7.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每个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每件作品限1名,若同一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项颁发荣誉证书)获指导教师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要求有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展演活动,组织举办县(市、区)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由市教育局推荐报全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将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
八、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由各学校、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三阶段全市集中展演和选拔节目参加全省现场展演由市教育局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熊 颖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樊 仁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副局长
成 员:杨元章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孙学忠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柳 幸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王 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志杰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领导为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附西楼4楼C411,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8133567,邮箱:twy0792@163.com。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全市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表
3.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4.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5.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6.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九江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数量
注:1.各县(市、区)小学甲组、中学甲组声乐节目必须报送1个合唱参加评选,不占声乐节目报送数额;2.市直各学校节目类别集中开会确定。
(三)报送节目的方式
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以现场分组分类比赛和录像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学校、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参加现场比赛,其他县(市、区)参加录像评审。参加录像评审的单位按要求录制光盘,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可在光盘外包装盒上打印标注相关信息)。
(四)节目上报、比赛和录像评审时间
1.市直学校、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参加艺术表演类节目,须填写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表(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本届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的评审将与“江西省第八届‘艺德杯’中小学绘画书法作品征集活动”一并举行,在获奖作品中择优送审,各地、各学校具体报送数量和方式详见《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八届“艺德杯”中小学绘画书法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另文下发)。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背面署名,须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参加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比,连同活动简报、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艺术表演类现场比赛初步定于5月21至22日,录像评审定于5月23-24日。待现场比赛结束后,遴选优秀节目参加2018年九江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庆“六·一”文艺汇演。
(五)报送艺术展演节目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活动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退还作者作品,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8〕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举办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改革开放40周年和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三阶段”活动机制。按照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组织全市集中展演和参加全省现场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展演。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学生及有意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幼儿园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幼儿组、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中职)甲组、乙组。其中,幼儿组为全省幼儿园的学生,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自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开展活动阶段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18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在各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集中举办展演活动。
(三)全市集中展演阶段
2018年5月下旬全市组织集中现场展演,重点是加强各地、各校间的学习交流。现场展演的内容为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的对象为市直、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学校。
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的展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1.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获一等奖的艺术表演节目。
6.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7.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每个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每件作品限1名,若同一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项颁发荣誉证书)获指导教师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要求有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展演活动,组织举办县(市、区)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由市教育局推荐报全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将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
八、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由各学校、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三阶段全市集中展演和选拔节目参加全省现场展演由市教育局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熊 颖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樊 仁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副局长
成 员:杨元章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孙学忠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柳 幸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王 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志杰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领导为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附西楼4楼C411,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8133567,邮箱:twy0792@163.com。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全市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表
3.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4.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5.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6.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九江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数量
| 项目类别 | 学校类别 | 组别 | 节目 类型 |
市直 | 浔阳区 | 濂溪区 | 开发区 | 柴桑区 | 庐山市 | 彭泽县 | 都昌县 | 湖口县 | 修水县 | 武宁县 | 瑞昌市 | 德安县 | 永修县 |
| 艺术表演类 | 幼儿 | 幼儿组 | 声乐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器乐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舞蹈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戏剧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朗诵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小学 | 甲组 | 声乐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器乐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舞蹈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戏剧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朗诵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乙组 | 声乐 | 5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器乐 | |||||||||||||||||
| 舞蹈 | |||||||||||||||||
| 戏剧 | |||||||||||||||||
| 朗诵 | |||||||||||||||||
| 中学 | 甲组 | 声乐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器乐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舞蹈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戏剧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朗诵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 乙组 | 声乐 | 5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器乐 | |||||||||||||||||
| 舞蹈 | |||||||||||||||||
| 戏剧 | |||||||||||||||||
| 朗诵 |
(三)报送节目的方式
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以现场分组分类比赛和录像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学校、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参加现场比赛,其他县(市、区)参加录像评审。参加录像评审的单位按要求录制光盘,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可在光盘外包装盒上打印标注相关信息)。
(四)节目上报、比赛和录像评审时间
1.市直学校、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参加艺术表演类节目,须填写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表(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本届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的评审将与“江西省第八届‘艺德杯’中小学绘画书法作品征集活动”一并举行,在获奖作品中择优送审,各地、各学校具体报送数量和方式详见《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八届“艺德杯”中小学绘画书法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另文下发)。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背面署名,须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参加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比,连同活动简报、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艺术表演类现场比赛初步定于5月21至22日,录像评审定于5月23-24日。待现场比赛结束后,遴选优秀节目参加2018年九江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庆“六·一”文艺汇演。
(五)报送艺术展演节目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活动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退还作者作品,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附件2:
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表
县(市、区)/市直 报送人: 联系电话:
九江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表
县(市、区)/市直 报送人: 联系电话:
| 学校 | 组别 | 节目形式 | 节目名称 | 表演人数 | 时间 | 指导教师 | 备注 |
附件3: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的学校学生以及有意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学生。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职学校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坊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4)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4格式)。
(二)展示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方案及现场实践视频效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展演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4: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
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 参展县(市、区)名称 | |
| 展示项目 | |
| 参加学校(请填写全称) | |
| 指导教师姓名(不超过3名) | |
|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不少于800字) | |
| 展区设计方案:(可另附设计图稿) | |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 |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5: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县(市、区)、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三)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四)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六)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七)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八)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九)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十)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3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职学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展演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申报单位报送优秀案例时须统一填写《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附件6:
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盖章)
| 所在地区 | 案例题目 |
| 报送单位 (请填写全称) |
|
| 案例简介(限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