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1 10:2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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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6-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75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方便广大市民、家长清晰掌握2026年九江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结合全市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将义务教育入学、中考招生、优待政策、招生规范等全部核心内容,集中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推行数字化便民服务,依托赣服通“入学一件事”平台,实现入学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只进一门”,精简证明材料,提升招生服务效率。招生坚持“县级为主”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辖区招生工作,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小升初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联合三区教育部门协同实施,全市公办中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形式选拔生源。

全市统一设置两轮入学信息采集时间,首次采集为6月25日至7月1日,二次补采为7月27日至7月31日。报名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未按时完成报名的适龄学生,由属地教育部门结合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市直小学按照属地原则划分学区,由对应辖区教体局统筹划片安置新生。

小升初实行特殊生源统筹政策,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世居且符合就读条件的毕业生,铁路新村铁路职工子女,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统筹入学范围;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需在官方入学平台报名并上传学籍信息。

小学一年级入学需年满6周岁,仅限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儿童。针对特殊学生群体,适龄残疾儿童实行分层安置,可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享受送教上门服务;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学生,可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申请延缓入学,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入学房产认定标准统一、规范,仅住宅性质房产证、合规备案且交房到位的住宅购房合同可作为入学依据,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商业、办公、车库等非住宅用房不予认可。共有产权房产,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需达51%及以上。未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中心城区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一套房产4年内仅可保障一户家庭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仅可保障一户家庭公办初中学位,学位占用期间不重复认定入学资格。

学区报名人数超出学位容量时,按官方顺位规则录取,未录取学生由教育部门就近调剂安置。政策全面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权益。2026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优化办学质量。

二、中考及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2026年九江中考总分为830分,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20日,较往年有所调整。全市初二、初三考生参加中考均需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科目实行分类组考,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地理、生物合卷考试;听力残疾考生可申请英语听力免试,成绩按笔试分数折算。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市级统一规定执行。

中考改革明确,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地理、生物科目改为机考、等级赋分,不再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全市中考统一在标准化考点开展,实行严格安检和交叉监考,残疾考生可依规申请考试合理便利,试卷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生可按规范申请成绩核查。

高中招生按照“先普高、后中职”顺序分批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县域普通高中主要招收本县生源,城区高中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报考重点高中的考生,所有考查科目需达到合格等级。优质普通高中均衡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70%,仅限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普通高中特色自主招生计划严控在本校招生总量5%以内,严禁招收直升生。九江一中、同文中学、九江三中市直重点高中实行“一校一线”招生,仅限中心城区户籍考生报考。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同时规范随迁子女、跨区域回籍考生录取流程,保障其平等升学权益。

中职学校实行分级招生录取,中高职一体化项目由全省统一划线、平行志愿投档,未完成计划可征集志愿;普通中专、职高、技校按权限分类录取,原则上要求考生参加当年中考。严格规范高中转录生学制,严禁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违规招收外省生源及一年制中职学生。

三、专项优待与民办招生规范

庐山下迁居民子女按房产及居住地就近安排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享受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依法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抗疫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农村独生子女等群体教育加分优待,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仅可享受最优一项,不叠加计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纳入属地统一招生管理,优先满足辖区生源需求,报名超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往年存在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规核减招生计划,严查违规办学、拖欠教职工薪酬等问题。

四、招生纪律与工作要求

全市严格执行招生“九个严禁”纪律,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收取择校赞助费、依托培训机构选拔生源、炒作升学成绩等违规行为,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乱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要求,无中考正规录取信息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类特色招生项目需经省级审核备案,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开展特殊选拔招生。

教育部门将动态摸排学龄人口、预判学位供需、发布学位预警,科学规范学区调整并提前公示。招生全过程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管控与风险防范。全市压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全程督导执纪问责,所有招生数据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归档,全面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