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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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事由:

 

 

根据以上情况,市教育局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室依照《江西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异议,调解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

 

调解人: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一份留调解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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