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事由:
根据以上情况,市教育局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室依照《江西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异议,调解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
调解人: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一份留调解室存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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