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监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七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九江市教育局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九江市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其辖区内代为行使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权,现将内容予以公示。
附件:九江市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委托书
九江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