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0]57号】关于同意设立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30 17:2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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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4-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24050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汤瑞斌、高洋: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正式设立的报告》已收悉。市教育局根据省综治委预青办、省社会治安综治委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的通知》(赣综治委预青组发〔2018〕1号)、九江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12月25日)精神,以及九江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民办公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18〕18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经审核研究,同意设立“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初中,举办者为汤瑞斌、高洋,办学地址为九江市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泊桥村。
学校设立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