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0]9号】关于同意筹设九江金文实验学校(高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21 17:0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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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24019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九江市金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筹设九江金文实验学校的报告》已收悉。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暂行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筹设 “九江金文实验学校(高中)”,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请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筹设工作,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特此批复。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