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7:08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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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1-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5692
  • 责任部门: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由九江市民政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教育局在市政府信息办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及时、准确、透明的工作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坚持规范安全的原则,加大审核力度,对各类确需上网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避免出现语句、文字、表述等方面的事务产生。坚持保密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等要求,全年未发生涉密文件、信息外泄事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定,我局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结转至2022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教育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建设等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照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及时发布各项教育政策、工作举措,及时对网站栏目、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认真做好“九江教育网”、“中国九江网”等平台的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召开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培训会就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教育门户网站、“中国九江网”等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对网站栏目、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

2.加大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官方微信公众号“九江教育发布”平台建设,密切与国家、省级、市级等权威媒体联系,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影响力。

3.加大公开平台管理。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工作。

(四)监督保障

落实组织领导保障。强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研究部署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发布、信息安全工作。

落实人员队伍保障。组建由市、县、校三级组成的教育信息员队伍,建立微信工作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及时、准确开展。三是落实考核监督保障。加大对本局部门网站,各地教育部门、学校网站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通报一次全市各地各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信息公开纳入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年度考核。

全年市教育局围绕政策文件招生考试、项目建设、教师招聘等方面,通过“中国九江网”、“九江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九江教育发布”和各类新闻媒体、新媒体发布教育信息70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部门收费项目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财政专户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精准。内容以文件通知、工作动态为主,对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典型人物的挖掘深度不够,将进一步在专题专栏设置、专题内容上下功夫。

2.信息公开形式不够新颖。较多地以传统的文字形式进行公开,对图片、音频、图表、视频等方面运用不够,将进一步在公开形式创新上下功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情况:无。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市教育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