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导读: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体育
考查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发〔2008〕22号)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赣教基字〔2009〕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7年4月中、下旬普通高中体育考查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2017年4月16日-4月30日
二、考试对象
1.2015年秋季入学的在校高二级的在籍学生。
2.已申请且办理了社会类考籍的社会类考生。
3.2014级及以前已参加过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不合格或已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的在籍学生。
三、考试项目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四、成绩记录
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男生4’41”以内为合格,女生4’40”以内为合格。男、女生未达到以上成绩者均为不合格。
五、考试办法
1.各县区根据所辖学校运动场地的情况,本着送考到校、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考点,统一组织测试。各县区秩序册应于4月10日前报市中招(会考)办,便于对各单位考试情况进行巡视督察。
2.各校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将男、女生分别编组,按序进行测试。
3.考生应在学校组织下,携《学考证》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参加测试,无《学考证》者严禁参加考试,防止学生代考事件的发生。
4.各县区应安排各校进行交叉监考,考点学校安排适量人员协助工作。
5.对于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县区会考办批准,允许其缓考。缓考考生将同2016级在籍考生同考。个别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或伤残证明,报市中招(会考)办批准后予以免考。
6.各县区在汇总考生成绩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以数据库形式上报给市中招(会考)办。
7.市直学校考试由市会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市中招(会考)办将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6日


九江市中招(会考)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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