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招委字〔2016〕1号]九江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2 11:3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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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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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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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不能迟于7周岁)。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和浔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浔阳区文教局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其它县(市、区)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中招办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中心城区(特指浔阳区、开发区,以下相同)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统一的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电脑报名,实行计算机划片分配。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可参照中心城区入学模式进行,也可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按学校对口划片或九年一贯制等多种入学模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民办学校可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但其方案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愿意到民办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下同)初中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由学校经过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当地中招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统一上交给学校办理学籍接续。
     3.凡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将按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4.中心城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由学校统一报名并到市中招办审查资格。
  5.世居(不含新迁入)庐山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市中招办按规定严格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
  6.在外地就读的中心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且学生父母(任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回中心城区报名升学。
  7.仅学生个人户籍在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如确有困难需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升学。
  8.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划片安排。
  9.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
  10.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今年继续面向片区住户子女招收初一新生,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今年继续面向九威大道市经济适用房和廉(公)租房住户子女招收初一新生,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30日前分别到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和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进行登记,8月5日前学校将报名材料汇总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参加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划片入学。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中职类)。报考高、中职类考生可以兼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高中类)。考生填报高中类志愿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届时各地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2.按照《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在4月10日前由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相关网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有关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在4月16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4.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报成人中专免试生每人交报名费20元。
  5.报名流程:
  4月10日前,考生须填写《2016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并交到报名点。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及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及密码条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有关志愿。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规定填报;高、中职类志愿(含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可填报两个志愿;具备报考师范定向类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6.市直各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时,应交验考生全家常住户口簿和规定的其它材料。学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办法进行。
7.庐山区五里乡世居户籍,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市中招办报名,享受与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8.凡户籍在中心城区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在4月16日之前到市中招办报名。
  (二)考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升学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770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要求: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含三级)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生物合卷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均为120分钟。
  4.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组织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装备站负责,方案另发。
  6.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办〔2006〕62号)文件的规定,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规定的科学计算器(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由江西省新华书店发行的、外壳印有“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监制”字样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可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带入考场。
  7.中考考点要相应集中,在乡(镇)一级设考点须报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应单独集中编排考场。
  8.其余有关考试问题均严格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中考的网上阅卷工作由市中招办和教科所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各县(市、区)届时按市中招办和教科所统一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阅卷。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查分手续。
  (四)录取
  1.各县(市、区)的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高一新生录取信息必须在9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凡未参加中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2.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师范定向生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3.2016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及工作要求按《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予以落实。
  4.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市、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中招办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5.民办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6.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庐山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选择在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填写(市直或庐山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7.2016年,九江市一中、同文中学、九江市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重点(择优)班、普通(定向)班招生,三所学校面向市直考生各招收三个重点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市三中招收1个文科重点班,由学校在其重点班录取生源中根据学生志愿编班)。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七中在重点高中普通班分数线以上(含)各招收一个重点班,其普通班招生纳入一般高中划线(两校不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中考后,市中招办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重点班、均衡招生、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8.九江市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今年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面向县区和市直(浔阳区、开发区户籍)考生各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市直重点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与美国劳累尔斯普林斯学校共同举办的高中学历教育项目“中美高中双文凭实验班”,在其招生计划内(100名)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志愿就读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直接填写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代码。各县(市、区)及相关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积极组织学生填报志愿。(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为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新校区代码为0401100)。
  9. 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九江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按计划面向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县(市、区)考生可在“重点高中”栏内填报志愿(代码0401005)。
  10.九江市六中美术特色班在其高中招生计划内招收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
  11. 省重点高中九江市七中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在县(市、区)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7)。
  12.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执行。
  13.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为0401011。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同文中学招生计划总数内。
  14.九江职业大学今年面向各县区招收三年制和五年制师范类定向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面向全省招收农村特殊教育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5.九江市三中作为江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破格进行录取。
  16.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录取时,考生享受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新生录取由招生学校将新生名单送市中招办统一建档录取,凭市中招办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建立学籍。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注册录取,其初中毕业证一律由所在中职学校凭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册统一到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
  17.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校报名,注册录取。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庐山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庐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中心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中心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庐山区小学、九江市双峰小学(庐山区校区)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教科体局中招办统一报名,提交九江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审批表、下迁单位干部职工或下迁居民身份证明、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居民及子女庐山户口簿、九江市中心城区房产证或庐山新城居住情况证明,由庐山管理局教科体局中招办收集所有初审合格的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中招办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统一到庐山管理局教育局中招办报名,经庐山管理局教科体局中招办初审、市中招办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与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6年我市各地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五)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时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分。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由当地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八)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5〕34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9〕11号)、《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由当地中招办核查后符合条件者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九)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五、做好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今年庐山区、星子县、德安县、庐山管理局、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市、区)要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