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招委字〔2016〕9号]关于公布2016年市直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及职业中专录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11:4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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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8-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995
  • 责任部门:

各市直中学、职业中专、民办学校:
  根据今年市直各类考生中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及市直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经市中招办测算,并报市中招委中招委研究确定,现将2016年市直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及职业中专录取办法予以公布:
  一、市直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405分。
  二、由于考生填报志愿相对集中,部分一般高中实际录取线高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1.九江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为470分。
    2.市六中录取分数线为428分。
  三、凡已上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30日前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一般高中(市四中、市七中、实验中学)办理补报申请,7月31日市中招办将根据申请按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
  四、凡未被一般高中录取的考生在8月20日前可到相关职业中专(含五年制中高职衔接)和高职院校申请参加2016年新生录取。职业中专(不含五年一贯制)实行注册制,不受考分的限制。
  五、凡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可向相关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民办学校录取后,凭学生录取花名册及家长申请由学校统一于8月15日前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六、按照《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6〕2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市直一般高中接市中招办录取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已被录取的学生在报到期限内到校报名,报到期限为7月28日、29日、30日三天时间,以便于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能进入全省统一录取库,因违规招生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责任人负责。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