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上级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本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指导全市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四)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
(五)教育项目、教育资金等方面的工作安排;
(六)其它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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