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议字(2021)11号 】对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9 18:4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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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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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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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九江民办教育工作的热情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激活民办教育资源和活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九江市教育局依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截至2020年6月,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办的各类民办学校共1800余所,其中民办小学1所、民办初中3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民办普通高中4所、民办完全中学4所、民办完全学校5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4所、民办幼儿园600余所、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1200余所。民办学校在校生11.5万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所做的工作

1.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九江市人民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建立了《九江市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9〕5号),包括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支持扶持机制、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内容。

2.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

1)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在用地政策方面,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在用人政策方面,鼓励支持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后到民办学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除外)兼课、任教或任职。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结合减税降费工作,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收费政策方面,严格落实江西省《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高校、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

2)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教龄和工龄计算、进修培训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给教师办理社保和医保等。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如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升学、享受国家奖学助学金补助等。

3)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以到民办学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除外)兼课、任教或任职;所在单位应当将其兼职民办学校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4)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九江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于2004年4月,组织开展民办教育调研、学术交流,加强民办学校间沟通交流,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民办教育发展成果。

3.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

2011-2020年九江市共获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108万元,共有12个县市区的22所办学效益较好的民办学校获得专项资金,其中6所为民办中职学校,16所民办中小学。民办学校在获得专项资金后用于添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大部分民办学校另自筹资金一并用于项目建设。

4.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近年来,九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对接全国各地优质教育集团,积极引进优质民办教育资源,通过独资办学、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2018、2019年市教育局对接了广东理工学院、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四川天立教育集团、江苏教育集团、江西金太阳教育集团进行招商引资洽谈。2020年新增一所民办高职院校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江西金太阳教育集团拟在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兴建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已批准筹建。各县(市、区)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路子,使民办教育活力不断增强,近两年湖口县、庐山市、瑞昌市、濂溪区、武宁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武宁县均正式设立或筹设民办中小学。

5.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二是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制。三是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差异化、特色化办学之路,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四是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

6.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二是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学研究活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将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区域教师培训体系,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市直民办中小学与市直办公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按照最高结果比例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中高级岗位进行参照计算,民办学校当年的申报人数在参照计算的岗位数内就能得到核准。三是健全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您提到的给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自由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义务驾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地级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再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合理确定本地民办普通高中跨地市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民办普通高中跨地市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和突破。

您提到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编制的建议,事业编制的核定和使用,既有总量控制的要求,又有使用范围的规定。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使用。目前我市民办学校暂未纳入使用事业编制的范畴。您提出的外地试水做法,市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探索。

下一步,九江市教育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好十九大及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效益、办出品牌。二是正确引导民办学校合法合规办学,加强民办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助推我市民办教育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曝光警示性强、有典型性的反面事例。四是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并将民办教育作为政府督导的重要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多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