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案字(2021)4号】对政协九江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6 16:2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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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1-08-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4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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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义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九江民办教育工作的热情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鼓励自由个性办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九江市教育局依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截至2020年6月,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办的各类民办学校共1800余所,其中民办小学1所、民办初中3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民办普通高中4所、民办完全中学4所、民办完全学校5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4所、民办幼儿园600余所、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1200余所。民办学校在校生11.5万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所做的工作

1.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九江市人民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建立了《九江市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9〕5号),包括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支持扶持机制、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内容。

2.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

1)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在用地政策方面,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在用人政策方面,鼓励支持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后到民办学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除外)兼课、任教或任职。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结合减税降费工作,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收费政策方面,严格落实江西省《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高校、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

2)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教龄和工龄计算、进修培训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给教师办理社保和医保等。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如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升学、享受国家奖学助学金补助等。

3)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以到民办学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除外)兼课、任教或任职;所在单位应当将其兼职民办学校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二是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学研究活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将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区域教师培训体系,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市直民办中小学与市直办公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按照最高结果比例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中高级岗位进行参照计算,民办学校当年的申报人数在参照计算的岗位数内就能得到核准。三是健全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二是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制。三是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差异化、特色化办学之路,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四是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五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或专项督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师队伍、收费管理、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

5.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近年来,九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对接全国各地优质教育集团,积极引进优质民办教育资源,通过独资办学、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2018、2019年市教育局对接了广东理工学院、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四川天立教育集团、江苏教育集团、江西金太阳教育集团进行招商引资洽谈。2020年新增一所民办高职院校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江西金太阳教育集团拟在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兴建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已批准筹建。各县(市、区)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路子,使民办教育活力不断增强,近两年湖口县、庐山市、瑞昌市、濂溪区、武宁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武宁县均正式设立或筹设民办中小学。

下一步,九江市教育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好十九大及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效益、办出品牌。二是正确引导民办学校合法合规办学,加强民办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助推我市民办教育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曝光警示性强、有典型性的反面事例。四是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并将民办教育作为政府督导的重要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多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