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4〕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2 14:3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77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21〕2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九江市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促进九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九江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锚定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立足新时代、紧扣新课程、探索新教法、落实新评价,积极深化教学改革,落实五育并举,及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撑。
(二)健全市、县、校三级联动的新时代教科研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科研队伍,创新教科研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建教育强国背景下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先行市、示范市。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教科研机构和体系
1.加强机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科研机构的组织领导,将教科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教科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科研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明确教科研机构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科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开展教学观察、教学视导、专项调研、调研考试、课题评审、送教送研、论文指导及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完善工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科研工作体系建设,县(市、区)和学校应独立设置教科研机构,教科研机构若已与其他机构合并或合署,仍应在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相对独立设置,或保持教科研机构的相对完整性与独立性,适当减轻与教科研不相关的行政管理杂务负担,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科研工作机制。各级教科研部门要加强教科研制度建设,抓紧完善教科研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教科研工作创新,加大对各地各校教科研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教科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3.强化业务指导。市教科所要加强对全市教科研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不断提升九江市教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市、县级教科研机构要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教科研机构要加强与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科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科研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
1.严格教科研配备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认真做好教科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工作,健全市、县两级教科研人员的准入标准和遴选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科研队伍。教科研机构要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选调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专业水平较高、教研能力较强的优秀教师加入教研员队伍。原则上教研员应有 6 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勇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2.优化教研员管理。教科研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门教育)专职教研员。教科研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中小学(幼儿园)或其他相关机构聘请若干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受聘兼职教研员的教师学校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优化教科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科研队伍充满活力。建立专职教科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鼓励、支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兼职教育教学工作,兼职期间每周不少于3-5课时。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科研队伍。
3.提升教研员专业水平。建立教研员全员专业研修制度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机制,列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县培计划”,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能力锤炼。以教研员专项研修和课标、教材培训为抓手,拓展培训平台,丰富培训资源,确保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专业研修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不断提升学科研究能力。教科研机构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探索建立教研员到上级科研部门锻炼、到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挂职、到横向部门交流等研修培养机制,多渠道提升学科研究能力和政策把握水平。
4.激发教研员活力。打通教研员、学校教师(干部)、教科研机构负责人的转任通道,建立交流轮岗机制,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优秀教研员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领导职务,践行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推进科学教育方法和办学举措。提高教科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更好引进培养优秀教研员,树立教研员的专业性、学术性、权威性。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保障落实教研员享有《教师法》明确规定的教师身份地位和待遇,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科研队伍创造良好条件。
(三)深化教科研指导与研究
1.完善基础教育评价标准。教科研机构要掌握科学的教育理论体系,秉持科学的教育评价标准,推动开展注重素养立意的教学评价研究,积极主动地引导全市基础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加强对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开展教学视导、教学专项调研、教学调研考试、学考高考点拨、送教送课送研等工作,不断深化推进中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制度。加强考试评价和考试命题研究,减少考试频次,更加注重过程性、实践性、发展性、增值性评价,推动考试科学全面地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教科研机构要把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学科教材的研究作为主责主业,深入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基本要义,深入研究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学科特点和要求,不断实现课程的育人价值;要加强对新课程新课标的研究和阐释,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更加关注育人目的、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更加强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评价,全面落实五育并举要求;要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深入挖掘各学科的育人元素,积极推行“课程思政”,构建一体化德育体系;要参与、指导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不断丰富学校课程体系,服务学生多样化发展。加强科学教育,提高科学教育的研究水平和科学教师教学水平,研究加强科技、阅读、劳动、实践等课程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夯实课程基础。
3.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和指导。教科研机构要基于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研究推进教学方式变革。深入研究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指导和引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强化学生意识、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更加聚焦核心素养培养、注重跨学科育人、突出实践教学导向,探索从知识本位到素养导向的教学转型,倡导和推行启发式、问题式、情景式和探究式等教学方式,深化项目化学习,推进课程融合和学科渗透,全面提高教学的综合育人价值。要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与指导。指导学校明确教学要求、落实教学常规、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与学的活力。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创新作业形式,促进作业与课堂教学的联系,提高作业效率,巩固深化“双减”成果。推广提升“好课多磨”等行之有效的教学研讨模式,聚焦课堂教学的难点和新教师的弱项,通过专家引领、案例分析、互动研讨、教学反思等方式,指导帮助教师有效提升执教能力和对课程标准的把握能力。坚持重心下移、服务一线,积极通过送教助教、对口帮扶、蹲点指导等方式,帮助乡村及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落实校本教研和指导考评。教科研机构要加强校本教研研究,提升教科研策划水平,积极指导校本教研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科研活动。校本教研要立足学校实际,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整体性、系统化,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学校要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推进学科基地建设,创设新型学习空间,营造浓厚教研氛围,逐步形成各级教研员专业化研究为引领、教师实践性教学研究为基础、社会化群众性研究为支撑的大教研格局。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科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教科研机构要把提升校本教研质量纳入工作范畴,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业绩考评。
(四)推进教科研工作方法创新
1.扩大教科研开放协作交流。教科研机构要跳出教研看教研、立足全局看教研、放眼长远看教研,不断拓宽教科研工作视野和格局,扩大教科研开放、协作和交流。积极承担起纽带、桥梁责任,推动区域、学校之间的教科研交流,启迪、激发、学习、借鉴广大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智慧,为提升教科研质量注入新的活力。鼓励支持跨区域、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开展教研活动,推动城镇学校对口乡村学校、强校对口薄弱学校,协作教学、协作教研,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研究与实践,共育名师、共享成果、共同进步。教科研机构加强与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技术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加强市、县级教科研交流,鼓励与相关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支持教研员访问交流、学习培训。
2.推进教研工作数字化应用。教科研机构要着力提升教研员和教师队伍的数字素养,加强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研究,充分利用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积极探索“互联网+教科研”新模式。迭代建设覆盖各学段、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充实“九江教育云”智慧教育平台。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研究,积极试点数字化背景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为“轻负高质”教学助力赋能。优化“线上直播+线下研讨”网络研训、名师网络工作室组团研训等模式,开展常态化网络教科研活动,扩大优质教科研活动辐射力。推动数字化虚拟教科研机构建设,整合全市教科研资源,实现“人人、时时、处处”教科研共享。
3.推动教科研课题成果创新与转化。教科研机构和教研员要着眼于教的实践和研的职责,积极谋划参与课题研究,并努力培育转化为教学成果项目。要紧紧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积极付诸教育教学实践。教科研机构要更加重视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指导,并结合实际积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教学成果项目。支持教研员组织若干学校和教师,围绕教育教学重大实践问题进行长期、整体的改革和实践。鼓励教研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加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参照借鉴价值。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科研工作对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党对教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建立健全教科研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研究改进提升教科研水平的政策措施,将教科研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建立教科研工作领导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科研工作有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教科研工作纳入教学常规,为教师开展教科研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2.加大经费投入。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科研工作所需经费一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足额保障教科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常规教研活动、教研员访学进修、资源开发、成果总结推广等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教科研,加大校本教研投入,保障教师教研、进修专项专用。
3.强化考核评价。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教育督导工作,将教科研工作统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内容包括教科研机构设置、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研职责落实、教研条件保障、教研工作实效等。教研机构要细化学科教研员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按教育部教基〔2019〕14号、省教育厅赣教基字〔2021〕28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教研工作者给予奖励并纳入教师队伍荣誉与表彰体系。
九江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