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3〕127号 关于继续开展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1:0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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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369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九教发〔2023127



关于继续开展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市中心城区自20219月始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加大优质师资均衡配置力度,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工作,具体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2284号)行,同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在去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指市直、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的基础上,增加柴桑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校级领导和教师。具体交流范围为:市教育局和有关区教育局确定的8个教育集团的学校之间(详见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与中心城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乡村学校之间。

二、交流方式

原则上以对口交流为主,即教育集团内对口交流和市直各学校以一对一、一对二对口交流形式与中心城区一至两所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乡村学校间开展结对交流。中心城区薄弱学校名单通过赣政通工作群另发。可采取派驻管理团队、互派教师交流(跟岗)、校级领导或行政管理人员调任等形式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市直各学校将符合条件应纳入交流对象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填写《本单位任教10年及以上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6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报送岗位交流数。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根据意向交流学校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填报《市直学校与中心城区学校结对交流岗位情况表》(附件3),于7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

(三)组织动员。各地各校要积极动员,开展宣传,引导校长教师自愿交流,形成正确导向。

(四)确定名单。经教师报名、市直学校和中心城区结对学校商定本校交流名单(原则上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前提下,交流出的教师与接收交流教师在学科与数量上尽量做到整体均等)于7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印发正式交流名单。

(五)组织上岗。交流校长教师名单确定后,由结对学校组织交流校长教师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到新岗位报到上岗。

四、保障激励机制

为鼓励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在原有保障激励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对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优秀比例不低于学校派出交流总数的30%,鼓励高于30%,指标在本校总指标内解决。同时,市直学校“一校两区”或“一校三区”的学校,凡由老校区到新校区均视同薄弱学校经历。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2284号)执行。各县(市、区)在本区域内参照执行,相关工作方案、交流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到各地各校督查交流工作落实情况,凡存在虚假交流、数字交流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户雯,电话:8223248;邮箱:jjjyrs@163.com

附件:1.九江市中心城区教育集团化办学详细情况表

2.本单位任教10年及以上教师情况统计表

3.市直学校与中心城区学校结对交流岗位情况表

4.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跨校交流名单汇总表



九江市教育局

2023625












附件1

九江市中心城区教育集团化办学详细情况表

教育集团名称

牵头学校

成员学校

集团化办学模式

单一法人教育集团

(紧密型)

多法人教育集团

(松散型)

九江市双峰小学教育集团

九江市双峰小学

双峰小学庾亮校区、双峰小学濂溪校区、濂溪区新城学校、浔阳区外国语实验小学、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

双峰小学庾亮校区、双峰小学濂溪校区、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

濂溪区新城学校、浔阳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九江市九江小学教育集团

九江市九江小学

九江小学甘棠湖校区、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八里湖新区兴城学校、濂溪区德化学校

九江小学甘棠湖校区、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

八里湖新区兴城学校(小学部)、濂溪区德化学校(小学部)

九江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

九江外国语学校

九江外国语学校庾亮校区、九江外国语学校濂溪校区、八里湖新区兴城学校、濂溪区德化学校、九江八里湖外国语学校

九江外国语学校庾亮校区、九江外国语学校濂溪校区、九江八里湖外国语学校

八里湖新区兴城学校(初中部)、濂溪区德化学校(初中部)

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教育集团

九江市第十一中学

九江市第十一中学、八里湖新区赛城湖学校


八里湖新区赛城湖学校(初中部)

浔阳区湖滨小学教育集团

浔阳区湖滨小学

湖滨小学青年路校区、人民路校区、桃园路校区

湖滨小学青年路校区、人民路校区、桃园路校区


九江市双语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九江市双语实验学校

九江市双语实验学校重庆路校区、中环路校区、经开区学洲小学分校

九江市双语实验学校重庆路校区、中环路校区、经开区学洲小学分校


九江市鹤湖学校教育集团

九江市鹤湖学校

九江市鹤湖学校、鹤湖学校刘家塘校区、经开区兴中学校、经开区西林学校

九江市鹤湖学校、鹤湖学校刘家塘校区

经开区兴中学校、经开区西林学校

濂溪区第一小学教育集团

濂溪区第一小学

濂溪区第一小学、濂溪区爱华小学、濂溪区谭畈中小学

濂溪区第一小学、濂溪区爱华小学

濂溪区谭畈中小学

九江市示范学校联盟

九江经开区港城二小、经开区双语实验学校学洲小学分校、八里湖新区第二小学、濂溪区第二小学

九江经开区港城二小、经开区双语实验学校学洲小学分校、八里湖新区第二小学、濂溪区第二小学


跨区域教育联盟,松散型








附件2

本单位任教10年及以上教师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限

进入本单位时间

在本单位任教年限

任教层次及学科

已聘任

最高职称

获得荣誉(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骨干教师,选最高项填报)

备注













填表要求:
1.
统计对象:市直学校(不含中职学校、特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且在本单位任职满10年(不含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2.
参加工作年限:是指参加工作以来截止到20236月总年限;
3.
进入本单位时间:是指进入现在单位的时间,统一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例如“2010.05”
4.
任教层次及主要任教学科填写格式:初中语文、小学数学等;
5.
职称填写要按照标准格式填报,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等。


附件3

市直学校与中心城区学校结对交流岗位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中心城区学校/

市直学校

结对学校或交流学校

名称

交流岗位(含管理岗位)

备注

学段学科或管理岗

数量(名)





































备注:1.此表由市直学校和各区教育局填报;

2.管理岗指中层正、副职或副校长岗位。如政教处主任、政教处副主任、德育处主任、德育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教务处副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等。

附件4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跨校交流名单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直学校/

中心城区学校

姓名

交流/

跟岗学校名称

学段学科或管理岗

是否骨干教师

(省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如是骨干教师须写明具体类型

交流/

跟岗时间

(例:2023.09-2026.06

本校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对象占比,(其中骨干教师占比)

备注





































备注:各校每年交流人数须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左右,其中,参与交流的省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达到应交流教师的25%左右;市直学校“一校两区”的名师(省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具备中小学高级职称的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按照11比例安排在两个校区之间交流(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均以excel形式报送)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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