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3〕76号 关于公布2023年九江市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县(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11: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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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367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九教发〔2023〕76号
关于公布2023年九江市中小学游泳教育
试点县(区)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2021〕97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推进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综合评估,认定湖口县等3个县(市、区)为“九江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区)”。现将被认定为“九江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区)”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级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游泳教育的主体责任,成立游泳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游泳教育具体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挖掘游泳教育资源,协同推进游泳教育工作。
二、夯实条件保障。市级试点县(市、区) 要加大投入力度,开辟游泳场地设施建设绿色通道,为学校开展游泳教育提供条件保障。对不具备条件开展校内游泳教育的学校,由教育部门统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要严肃认真做好第三方游泳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确保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管理规范,推动游泳教育取得实效。
三、充实师资力量。市级试点县(区)要通过招聘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鼓励有游泳特长的教师参加培训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等渠道,充实校内游泳师资力量;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游泳师资培训。发挥体育部门、红十字会、游泳协会等机构的力量,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
四、提升理论水平。各地各校在实施游泳教育教学时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指南(暂行)》要求,组织游泳教师和游泳培训机构认真学习《指南》,读懂弄通如何安全开展游泳教育等重要内容,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广泛应用到游泳培训实际教学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提高游泳教学理论水平和执教能力。
五、强化安全管控。市级试点县(区)要制订游泳教育安全预案和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强化游泳安全知识、防溺水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教学,加强校外游泳培训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进城参加游泳培训所需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统筹安排和安全督导。游泳技能现场教学须在水质、水深符合要求的游泳池进行,严格落实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 1:20 的规定,班主任老师、救生员和医护人员要全部到场。
六、抓细过程管理。各试点县(市、区)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节游泳课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规范组织游泳教学达标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长手册,游泳学成率需达95%以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进行抽检复核,抽检比例不低于10%。
七、加强宣传总结。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板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游泳教育模式,特别是挖掘社会资源推进游泳教育的成功做法,为全市普及开展游泳教育引路领航。要大力宣传开展游泳教育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学生参加游泳培训后带来的收获,通过鲜明对比和鲜活事例,吸引社会各果以更大力度支持开展游泳教育。
按照全省中小学游泳教育到2027年全面开展的工作目标和逐年递增20%的进度要求,请尚未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8日前将本地开展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计划报送市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邓宁,联系电话:0792-8133567,电子邮箱: twy0792@163.com。
附件 1. 九江市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县(市、区)名单
2. 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指南(暂行)
九江市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九江市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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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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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八里湖新区 |
市级试点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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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开区 |
市级试点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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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口县 |
市级试点县(市、区)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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