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3〕10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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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344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九教发〔2023107



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不含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

近期,我市发生一起学生欺凌事件,造成一名学生自杀,影响极为恶劣。省教育、公安等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开展督查检查。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排查工作漏洞,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防再次发生此类事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有效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生校欺凌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校园及周边专项组要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学生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职责,压实学校书记、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员工各岗位职责。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定期开展防治欺凌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助力学校预防发生欺凌事件。要建立健全紧急求救和报告制度,教育学生受到欺凌时及时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要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构建亲密和谐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避免出现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等现象。

三、深入摸排掌控情况。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少一生,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关注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和同学关系状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及时疏导。对排查发现的欺凌事件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会同家长及社会有关组织共同发力,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依规严肃调处。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教育和预防作为重中之重,严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对发生欺凌事件并产生负面舆情的单位,取消当年学校评优、评先、文明校园、温馨校园参评资格,已经取得先进、优秀或文明校园的学校列入下届复评负面清单,对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17日前,请各地各校(不含幼儿园)将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工作落实情况(文字版)及排查表(见附表)上报市教育局。联系人:石小焱,电话:8225238,邮箱:jjsxab@163.com


附件:预防学生欺凌事件排查表



九江市教育局

202368

附件

预防学生欺凌事件排查表

县(市、区)教体局/学校 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序号

县(市、区)

学校名称

是否存在欺凌事件

已排查出学生欺凌事件有关内容(若无学生欺凌事件,则不填此栏)

发生时间

事件原因

涉及学生人数

是否妥善处置(处理结果)

1








2








3








...
















说明:1.各地各校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所有学生逐一排查,不能遗漏。

2.此表只需填写是存在欺凌事件的学校,没有发生欺凌事件的学校不用填写。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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