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3〕121号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1:17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341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九教发〔2023121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

专项整治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九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九教发〔2023109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组成5个督导组,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办学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为期一周督导检查工作。对标对表学校(幼儿园)办学基本规范和办学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彻查问题、消除隐患,切实整治管理上宽松软的问题。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3616日至23

二、督查对象

督查检查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督查组在各县(市、区)随机抽取5-6所学校进行督查检查,其中2所私立幼儿园、1-2所私立学校、1所公办小学、1所公办中学(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市管民办学校列入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检查)。

三、督查内容

根据《九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九教发〔2023109号)相关要求,开展行业部门职责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规范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及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详细内容见附件1)。

四、督查组人员及区域

第一组: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

督查组人员:

曾瑜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组长)

陈 晓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负责人(兼联络员)

贾斯婷 市疾控中心副科长

吴 蕾 市市场监管局干部

第二组:武宁县、修水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督查组人员:

何剑锋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组长)

王文军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江 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抽检科副科长

周 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兼联络员)

第三组: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瑞昌市

督查组人员:

胡汝庆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组长)

涂建中 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监管科科长

陈 洪 市卫监局监督一科科长

张 炜 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干部(兼联络员)

第四组: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

督查组人员:

刘小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组长)

刘 煜 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兼联络员)

雷 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副科长

刘 军 市疾控中心副科长

第五组: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

督查组人员:

王 宇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组长)

赵 诚 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科长(兼联络员)

张义港 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秘书科三级主任科员

王玉国 市卫监局监督一科三级主任科员

五、工作要求

1.各组组长确定出发时间、集结地点及具体检查路线,组长单位负责检查用车。

2.级部门对口通知县级陪同单位,教育部门负责行程联络。

3.督查组根据职能开展检查,发现情况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2),各属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受检单位将整改情况于检查完毕后10天内向市教育局进行反馈。各督查小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626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廖思锐,联系电话:857286218720178876,邮箱:825776631@qq.com


附件:1. 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检查记录表

2. 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整改通知书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 九江市卫生健康

管理局 委员会

2023616

附件1

九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学校):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排查重点

检查序号

排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开展行业部门职责落实大排查大整治

101

重点排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落实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


102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监督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10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无证民办幼儿园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依法取缔。


104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05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106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7

卫生健康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


108

卫生健康部门是否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109

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是否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办学问题监管。


2

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规范管理大排查大整治

201

是否严格落实“一点一证”。


202

是否证照齐全。


203

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年检工作。


204

是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205

是否有安全预警机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过程性资料详实。出现重大事故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206

是否坚守办园底线标准,杜绝各类“协议公办”“公办民营”等办园行为。


207

是否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立行立改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


208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没有乱收费现象;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否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09

是否按照《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文件要求进行收费、退费。


210

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3

开展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301

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是否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是否公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信息。


302

是否明确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3

开展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303

是否设置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并书面任命和明确责任。


304

自办食堂模式:是否实施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度、是否设置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


305

委托承包模式或校外配餐模式(“双总监”制度落实情况):A.学校是否设有分管食品安全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B.食堂是否明确承包人(校外配餐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


306

是否对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相关资料。


307

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是否履职尽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执行,台账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如实排查登记问题。


308

校(园)领导是否做到每餐均落实陪餐制度,是否与学生同吃一锅饭菜。


309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校内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电话,公布的是谁的电话。


310

是否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之外的食品加工行为。


311

检查分管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是否在赣溯源平台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


312

是否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是否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313

大米购进是否每一批次均索取检验合格报告并核验报告真实性。


314

食品原料储存仓库“三防”是否到位,是否有通风、货架等设备。


315

食品原料是否有过期、“三无”、霉变、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3

开展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316

是否采购、贮存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17

采购畜禽肉类的,是否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是否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18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是否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散装食品标签及内容是否齐全。


319

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是否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清洁无污渍。


320

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是否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不少于48小时,留样盒标签和留样记录是否填写规范。


321

备餐间能够全封闭,门能自动闭合,打菜窗户、传递窗口是否可开合,非操作时是否及时关闭。


322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出具有害生物消杀记录。


323

备餐间内是否有空气消毒设施并符合安装要求,是否做好相应记录;地面不得有明沟。


324

员工是否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备餐间。


325

是否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是否分开。


326

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327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28

是否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检查人员(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名):

附件2

九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

整改通知书


学校:

根据《九江市学校(幼儿园)办学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督查组对你单位职责落实、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突出的隐患:





为消除相关问题隐患,责令你单位在2023年月日以前对以上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联系人:廖思锐,联系电话:857286218720178876,邮箱:825776631@qq.com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报市教育局存档。


学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检查组长签字:

九江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616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