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22〕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推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5:4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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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01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扩大覆盖面,强化正面引导,普及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使用乳制品习惯”,以及中国奶业协会20225月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国民营养计划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健康发育、提高身体素质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提升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率在加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力度的基础上,逐步向高中阶段学校延伸,让更多的学生受益此项计划。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学生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积极宣传学生饮用奶的重要性,不断强化饮用优质奶、提高免疫力的作用,整体提高全市学生“营养抗疫”意识和免疫力,切实增强学生每日科学饮奶的自觉性。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学生饮用奶工作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通过举办饮奶知识讲座、主题班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家长和学生的认可与支持。充分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和选择,积极引导学生自愿饮奶,培养学生正确的饮奶方式,养成大课间“定时、定点、集中”饮奶的良好膳食习惯。

三、确保质量安全。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按照中国奶业协会20225月颁布施行的62号公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要求,在我市实施推广学生饮用奶的企业应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所推广的产品应当为包装上印制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或明确专供学生在校饮用的常温、低温奶制品。为确保质量安全,学生饮用奶推广要严格准入机制,优先选用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行业龙头、国家一线乳业品牌,防止定点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和非定点企业的乳品利用各种名目进入学校。学生饮用奶直供各校(园),不得在校内设置自动售奶机,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储藏、保管、分发中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妥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饮用问题。要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饮奶追溯制度和安全防范、事故处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四、夯实管理职责。推广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管理,督促各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奶组织工作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将学生饮用奶纳入本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提供人员、场所等保障,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和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各校(园)应当落实“五个一”的保障要求,即:“一个工作机构、一间储藏室、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个留样柜”。规范做好奶品接收、储存、发放、留样、回收等环节管理,按要求处理好废弃包装盒,做到“发收同数”。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廉政纪律要求,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把学生饮用奶准入关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准入企业产品的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学校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721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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