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22〕40号】关于开展全市第十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17:08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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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02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校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基础作用和示范作用。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开展第十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创建主要依据为《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按照《标准》,核心指标共80分;核心指标任意一项为0分,或核心指标之和少于70分,则不能获得示范校称号。

2.随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市级有关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示范校建设活动应逐步向乡镇农村学校扩展,加大对乡镇农村试点示范校的帮扶力度,坚持分类指导,逐步实现由帮扶引导转为自觉行动,带动更多的乡镇农村学校参与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中来。

二、评选时间及程序

1.学校自愿申报

各校根据《标准》要求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准备有关材料,认真撰写申请报告和自评报告,填写《九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其中县区学校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名额见附件3,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语委办)。

各地各校于630日前将《九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1份、自评报告1份(自评报告内容主要是对照《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总结分析、反映学校语言文字概况、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和特色、突出亮点性措施)、自查评分表1份报送至市教育局语委办(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市教育局基教科(语委办)联系人:饶艳,联系电话:0792-8220287

2.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市教育局将组织语言文字专家评估组对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实地考察评估主要采取听汇报(多媒体形式,时间不超过30分钟),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抽查教师备课教案、学生作业和随机听课(教案要求书写工整,使用规范汉字。作业批改应对错字、别字以及词汇和语法错误等认真指出,加以纠正。作业、作文的评语必须用语用字规范),实地查看校容校貌等方式进行。

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考察评估。市教育局将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对评选出的我市第十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颁发“九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奖牌。

三、评估组的组成

评估组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成员包括:市教育局行政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四、创建要求

1.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增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整体应用水平。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忌形式主义,走过场。命名后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成为公认的先进典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命名后有明显退步现象的将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2.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学校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把语言文字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并定期检查评比。

3.学校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并取得显著成绩。

4.要将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职员工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列为职称聘任、评优评先的条件。学校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率达100%,各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规定等级(含非在编教师),教师普通话水平总体高于同级同类学校,普通话一级乙等比例达3%以上。教职工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谙熟汉字各项规范标准,能利用信息资源和网上资源教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运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5.各学科教育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结合方面有特色、有创新。中等职业学校幼师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把普通话课程列入学分教学计划。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

6.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公文、印章、校本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刊物、广播、电视、校园网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

7.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并实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出贡献。



附件:1.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

2. 九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申报名额分配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321




附件1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建设标准

分值

检查方式

自评得分

A

组织

管理

(20)

A1

制度保障

(9)

1.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2

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2.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具体体现。

3


3.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依法管理校园用语用字,有制度,有措施。★

4


A2

组织保障

(11)

4.有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责任明确,形成工作网络。★

4


5.校长、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2


6.积极完成当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5


B

教育教学

(40)

B1

教师素养

(18)

7.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率达100%,各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规定等级(含非在编教师),教师普通话水平总体高于同级同类学校,普通话一级乙等比例达3%以上。★

4

查阅相关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查看,随机交流。


8.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在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坚持并正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师学年、学期业务考核内容。★

5


9.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有培训和训练项目,目标和措施符合实际。★

4


10.普通话、规范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学校公文、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管理、教学文本和自编材料,用语用字规范,拼音、标点符号、外文使用符合相关标准。★

5


B2

学生发展

(12)

11.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学生普通话听说、规范汉字书写达到语文课程标准相关学段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关行业等级标准不低于90%。★

6

查阅相关

文件及相

关佐证材

料,实地

查看,随

机交流。


12.学生具有说普通话的良好习惯和与其学段相适应的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具有良好的书写习惯、掌握规范汉字书写的基本技法,能用正楷字正确书写规范字,作业、作文用字规范。★

6


B3

特色课程

(10)

13.视中华经典和优秀语言文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注重学科渗透,增强文化传承课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4

查阅有关

文件和相

关视频等

佐证资料,

实地察看。


14.重视经典诵读和书法教育师资的培养,配备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能满足语言文字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师资(如书法教师)。★

4


15.经常面向校外开展与语言文字应用相关的交流观摩和公开教学活动。

2


C

宣传活动

(20)

C1

课外活动

(12)

16.建立了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学生文化社团、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丰富。★

3

查阅有关

文件和相

关视频、

图片等佐

证资料,

实地察看,

随机交流


17.每年至少开展1次中华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等活动,师生参与度高,校内外影响大、社会辐射面广。★

5


18.每年积极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能落实、效果好。★

4


C2

社会宣传

(8)

19.学校能积极支持有关单位、部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如提供咨询等服务。

2


20.学校配合当地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啄木鸟”行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社会延伸。★

4


21.各级新闻媒体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过宣传报道,或特色做法被教育、文化部门作为典型推广。

2


D

文化环境

(20)

D1

环境布置

(9)

22.校园醒目位置有大型的长期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开辟形式多样的展示窗口,推介师生优秀作品;学校文化环境优雅、特色鲜明,宣传氛围浓厚。★

5

实地查看,随机交流,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23.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宣传栏、电子屏幕、校园网络等用语用字规范,拼音、标点符号、外文使用符合相关标准。★

4


D2

阵地建设

(6)

24.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建设,学校校刊、板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刊登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内容,满足师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求。★

4


25.语言文字规范化在学校工作中全方位渗透,充分利用资源和机会为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平台,满足师生活动需要。

2


D3

教学条件

(5)

26.配备适合语言文字教学与活动需要的图书资料。

2


27.配备开展语言文字教学和活动的场地和设施;书写教室建设因校制宜,相关功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

3


F

特色成效

(20)

F1

科研成果

(10)

28.语言文字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级(国家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视为同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项;获得省级(省文化厅、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视为同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项。

10

查看近三年有关材料。


F2

竞赛活动

(10)

29.师生参加国家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项;参加省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项;参加市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项。

10


自评总得分


注:★为核心指标,共80分;核心指标任意一项为0分,或核心指标之和少于70分,则不能获得示范校称号。

附件2

九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


学校负责人


学校联系电话


在校学生数

(幼儿数)


专任教师数


职工数


主要工作

成 绩


语言文字工作获奖情况


学校申报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县(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名 额

浔阳区

1

濂溪区

1

经开区

1

八里湖新区

1

柴桑区

1

瑞昌市

1

庐山市

1

共青城市

1

修水县

2

武宁县

1

德安县

1

永修县

1

都昌县

2

湖口县

1

彭泽县

1

庐山西海

1

市直

1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3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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