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16:12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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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295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切实落实“双减”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参加校外地下培训。极少数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所谓的应对中考升学“冲刺”或“强化训练”为名,送子女去校外参加地下培训或在家学习,盲目以“冲刺学习”或“强化训练”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严禁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参加校外地下培训、“冲刺班”或“强化训练班”。

二、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对无故请假或长期请假的学生要加强重点监控,了解掌握学生无故请假或长期请假的原因。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每学期开学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经常性组织对学生到校到班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无故请假或长期请假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掌握学生情况,纳入工作台账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校学生到校到班情况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在校生情况、正常到校到班上课学生情况、无故请假或长期请假学生情况及原因分析、学校采取的应对措施、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等)。对确认为辍学的要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督查检查的工作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将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检查。

五、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六、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向广大家长宣传“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不盲目送孩子到校外参加地下培训、“冲刺班”或“强化训练班”,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积极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督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学生管理,切实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全面加强教师管理,督促教师依法从教。

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到校到班情况,请务必于34日前书面(盖章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周明,联系电话:8110788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223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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