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13:1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教发〔2019〕7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5-2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5172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城乡教师密切合作,引领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江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教育局

2019521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名师的专业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全市青年骨干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加速教师专业化发展,创新教师教育模式,促进城乡教师密切合作,引领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和教育教学专家,助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指导和培养优秀教师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学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学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专业发展目标,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在实践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寻教研教改的新思路、新方法,研究推广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课题,带领本学科教师开展有效的教研交流活动,解决教与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一线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利用自身优势,采取联片教研、送教下乡、结对帮扶、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将工作室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推广辐射到其他学校,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每学年在全市开设名师示范课、专题讲座,更新并对外发布本工作室的特色经典教学篇目,供全市各学校菜单式选课,带动青年教师共同成长,打造学段优势学科,培育学科特色和学科品牌。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

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或专题网页(公众号),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网页(公众号)上公开学员及名师的邮箱、微信和QQ号,设置网络互动答疑功能,使工作室网站(公众号)更具实用性、有效性、互动性,使各工作室的优质资源得到及时补充和充分共享。

三、岗位职责、任务

(一)领衔人岗位职责、任务

1. 全面负责工作室的组建及运行。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及工作室学员的具体培养计划。通过听课评课、示范展示和学术沙龙等形式,推进学科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学科教师专业成长。根据需要参与全市教师培训工作。

2. 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教学研究。领衔人通过课题研究提高工作室全体学员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研究团队,带领本校和区域内其它学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工作室学员开展理论学习及学科专题研讨,每个月集中研讨时间不少于两次,每次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做好研讨交流记录,上传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每学年提交工作室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一份。每学年参与工作室学员听课、评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少于20课时。任期内主持完成一项市级或市级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三年内要有个人(或合作)成果汇编。

3. 负责工作室的成果辐射。每月定期在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接受全市教师的访问和咨询,主持本学科专项教科研活动;工作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指导读书、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每学年市级以上示范展示不少于两节,名师讲堂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为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不少于2次,带头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每学年送教下乡不少于一次。

4. 监督工作室的运行状态和目标完成情况。建好工作室和学员档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组织工作室学员进行年度总结和任期考核,接受市教育局的过程性指导、检查和阶段性评估。

(二)学员岗位职责、任务

1. 制订个人发展目标规划。根据个人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实现专业发展目标。工作室学员应在优秀教师 三级(九江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江西省名师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江西省特级教师<江西名师>)成长梯队中,一个培养周期内(三年)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有影响的优秀教师。

2. 完成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参与工作室的常规工作,为工作室建设献计献策,协助名师做好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并为教师提供网上答疑等网络教育培训服务。每学年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2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主讲一次县级及以上示范展示或教学研究课,带头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有3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或教育部门组织评比中获奖。

3. 发挥专业指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采取师徒结对子的方式,指导和帮助本单位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业务成长。每名工作室成员必须结对指导2-3名青年教师,为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帮助;在本地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传承名师的专业精神和教学技艺,引领更多的同行一起进步和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室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工作量核定。由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提供支持。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应按工作室人员数量及需求,为其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原则上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网络及办公设备;在工作量计算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积极为工作室学员开展跨校教研、送教送培等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二)工作室领衔人及其学员参与的教研活动。由各级教研部门提供积极支持。工作室领衔人及其学员所作的专题讲座经市级教研部门确认,择优评定等级后颁发相应级别的专题讲座证书;领衔人及其学员讲授的观摩课经市级教研部门确认,择优评定等级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观摩课证书。工作室可在全市相关中小学提供教学研究服务,发挥专业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五、工作室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严格按照《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六、考核评估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统筹、协调和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依据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主要从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工作室在培养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领衔人、学员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依照《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详见附件2)。

(二)考核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对工作室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估。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工作室的终结性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市教育局将对领衔人、考核优秀的学员予以表扬。

2.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工作室,可参与下一届的申报工作。

3.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室,市教育局将取消其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称号。

 

附件:1.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2.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

3. 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合理地使用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特制定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 

名师工作室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由市委人才办拨付。市人才办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建设经费10万元。按年度将经费拨至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纳入学校统一财务核算。领衔人学校须设立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专项,将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划拨进行单列,用于工作室组织相关研训交流活动的开展,做到专款专用。年度经费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经费使用原则及审批程序 

1. 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首先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政策,秉持合理使用、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原则,将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2. 划拨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便于工作为主要目的。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福利津补贴发放。

3. 工作室经费使用实行预、决算制。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初编制经费使用预算,每年年终编制经费使用决算。预决算由名师所在学校指导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编制,由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按程序审批,并报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备案同意。

4. 经费开支报销审批按名师领衔人学校规定程序办理,一律凭相关文件及发票报账,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三、经费使用范围

名师工作室经费可用于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外聘专家讲课费、会务费、参加培训学费、差旅费、网络建设费、科研及成果出版费及其它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名师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的费用。

 

 

 

 

 

 

 

 

 

附件2: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室名称


考核

项目

考  核  细  则

满分

自评

得分

检查

得分

一、

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

25分)

1.场地建设: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设施,符合工作的要求。

5



2.室风建设:工作室学员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且在年度考核中都在合格以上;

5



3.制度建设:有工作室规章制度,名师工作职责、学员工作职责,工作室有考勤制度且有记录,有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5



4.常规建设:有工作室和学员成长档案,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方案,工作室管理量化考核方案,学员个人发展规划及年度个人工作计划,工作室有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每月一次工作例会。

5



5.网站建设:有工作室网页(或公众号),内容丰富且更新情况良好。

5



二、

工作室在培养和培训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51分)

6.示范课

示范课类型

领衔人

学员(每位)

得分

18



校内评课

≥6

≥4

2

县(市、区)

示范课

≥2

≥1

4

市级示范课

≥1


2

市级讲座

≥1


2

说明:以上基本分为10分,每项未完成任务扣去相应项基本分。

工作室学员在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每增加1项次累加1分。

(注:1节市级示范课=1次市级讲座)。




7.帮培教师:工作室教师荣获县区级以上行政表彰,市//国家级奖一人次分别加1/2/3/5分,可按等级人次累加

说明:无帮培计划和相关活动材料、获奖证书等不计分。

10



8.送教展示活动:工作室每送教展示(活动)1次,且有计划、有落实和教学(活动)设计、教后(活动)反思等材料2分,无相关材料0分。

8



9.结对帮教:工作室有结对帮教学校且为偏远学校(4分),非偏远学校(2分);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果且有过程性材料(2分);无相关材料该项为0分。

6



10.其他活动:工作室学员,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教育教学成果。有过程性材料,3次以上每增加一项次累加1分。

9



三、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24分)

11.  课题研究: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并通过鉴定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立项(1.5分)、阶段性成果(课题相关获奖或发表论文等)(2.5分)、结题(6分)。

6



12.  论文发表或获奖:省级或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篇2分,市级发表论文每篇1分;工作室所有学员的论文荣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每篇2分,市级一等奖以上每篇1

说明:同一篇论文在课题研究、发表或获奖中只能使用一次。

8



13.  教学比赛:工作室所有学员赛课荣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每人次3分;市级一等奖以上,每人次2分。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每人次1分。

10



         

100



考核情况说明:














评估时间:                                            评估组签名

附件3:

九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熊  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金梅(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  宇(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刘志杰(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杨元章(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游先勇(市教育局综教科科长)

孙学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蔡亚萍(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柳  幸(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钱国伟(市教科所所长)

张为民(市电教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王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