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18〕301号] 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14: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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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11-1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467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语委字〔2018〕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的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2018年6月22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18〕78号),就如何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自评基础上(自评依据为《江西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见附件1;《江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见附件2),向县(市、区)语委、教育局申请达标考核并报送申报材料;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自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语委办申请达标考核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申报表”(见附件3)和“自评报告”。
“十三五”期间被评定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按申报要求报送自评材料备案,不再组织达标考核。
二、组织考核。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所属学校进行达标考核;市语委办组织专家组对市直学校进行达标考核,并对县(市、区)所属学校进行抽查。考核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定三个步骤。其中实地考查以抽查为主,抽查比例由各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考核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加分项计入总分,但不作为等次评定分值), 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学校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期满后重新申请达标考核。
三、公布结果。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按负责权限对本辖区内通过达标考核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并将“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市语委办备案。
四、时间要求。根据省语委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考核工作要全面覆盖,达标合格率2018年达到85%以上。请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快完成所属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与自评工作,并及时向市语委办报送申报材料。市直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完成达标建设与自评,向市语委办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应加快完成对所辖学校达标情况的材料审核、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必须于11月22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达标情况的汇总工作,并向市语委办报送“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统计表”,市直各中小学、九江科技中专学校、市中心幼儿园、市湖滨幼儿园务必于11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和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
市语委办联系人:汪玥辰、饶艳;联系电话:8220287;电子邮箱:jjyuweiban@163.com。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2.江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3.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表
4.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试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
| 1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落实学校分管领导(1分)。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 4分 |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1分)。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1分)。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2分)。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2分)。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2分)。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 | 10分 | |
| 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2分)。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有较浓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氛围(2分)。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公章、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标牌、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4分)。 | 8分 | |
| 1-4 经费保障 |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1分)。 | 3分 | |
| 2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2分)。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2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1分)。 | 5分 |
| 2-2 教师能力 | 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2分);通过岗位练兵、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效果明显(2分)。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有效落实(2分)。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4分)。 | 10分 | |
| 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3分)。全面加强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培养,重视口语交际和书写训练,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学生的普通话听说、口语表达和书写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达到语文课程标准相关学段要求(4分)。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4分)。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4分)。 | 15分 | |
| 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2分)。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5分)。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2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2分)。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2分)。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2分)。 | 15分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2分)。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4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2分);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2分)。 | 10分 | |
| 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1分)。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分)。 | 5分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2分)。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2分)。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1分)。 | 5分 | |
| 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1分)。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并付诸实施(2分)。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1分)。 | 4分 |
| 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分)。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2分)。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1分)。有书法教室等语言文字素质培养专用实训场地和设备(1分)。 | 6分 | |
| 6 加分项目 (5分) |
近三年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全国(3分,2.5分,2分),省级(2.5分,2分,1.5分),市级(2分,1.5分,1分),县级(1.5分,1分,0.5分)。承担中华经典诵写讲普及型基地建设项目(2分)。参与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4分)。 | 5分 | |
| 说明:1.指标1至5项满分为100分,需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2.指标1-3中,学校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指标6可累计计分,以5分为限。 | |||
附件2
江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试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
| 1制度建设(30分) | 1-1 工作机构 | 落实幼儿园分管领导(1分)。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 4分 |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2分)。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2分)。用语用字、幼儿习惯养成、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3分)。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2分)。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 | 12分 | |
| 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2分)。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有较浓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氛围(2分)。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3分)。园内公文、各式文件、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公章、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标牌、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4分)。 | 11分 | |
| 1-4 经费保障 |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有保障(2)。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1)。 | 3分 | |
| 2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3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2分)。 | 5分 |
| 2-2 教师能力 | 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2分);通过岗位练兵、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效果明显(3分)。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评优条件并有效落实(3分)。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4分)。 | 12分 | |
| 2-3 幼儿能力 |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3分)。大班幼儿能区别普通话与方言,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口语表达达到幼儿园相应学段要求(5分)。 | 8分 | |
| 3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育活动 |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5分)。教案、板书、课件、教具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4分)。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潜移默化培养幼儿用普通话表达的意识和能力(6分)。 | 15分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2分)。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文或故事(4分)。在幼儿保教活动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渗透优秀传统文化,将语言教育融入健康有趣的儿童游戏之中(4分)。 | 10分 | |
| 4宣传普及(12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教职工普法宣传教育,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2分)。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1分)。 | 5分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3分)。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2分),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教育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咨询或培训等方面的服务(2分)。 | 7分 | |
| 5 科学发展(8分) | 5-2 创新实践 | 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语言教学的方法研究,有应用成果(3分)。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3分)。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和传统(2分)。 | 8分 |
| 6 加分项目 (5分) |
教师近三年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全国(3分,2.5分,2分),省级(2.5分,2分,1.5分),市级(2分,1.5分,1分),县级(1.5分,1分,0.5分)。 | 5分 | |
| 说明:1.指标1至5项满分为100分,需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2.指标1-3中,幼儿园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指标6可累计计分,以5分为限。 | |||
附件3
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申报表
(语言文字主管部门):
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语委字〔2018〕1号)要求,我校组织对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为合格,现申请达标考核。我校确认申报材料和自评结论真实准确。
学校分管领导(签名)
申报学校 (盖章)
学校地址
申报时间
学校类别:高校□ 中小学□ 幼儿园□
| 一、自评情况(学校填写)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自评陈述(对应“建设标准”简略陈述) | 自评 得分 | |
| 1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2 | 2-1 | |||
| 2-2 | ||||
| 2-3 | ||||
| 3 | 3-1 | |||
| 3-2 | ||||
| 4 | 4-1 | |||
| 4-2 | ||||
| 5 | 5-1 | |||
| 5-2 | ||||
| 5-3 | ||||
| 6 | ||||
| 自评总分 | ||||
| 自评结论 | 自评小组成员签名: | |||
| 二、专家组综合评定意见(专家组填写) | ||||
| 专家组成员: | ||||
| 三、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认定意见(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填写) | ||||
| 认定等次: 合 格√ 不合格√ 整改期限: 年 月—— 年 月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填写)
填写部门: 统计时间:
学校总数: 考核学校数: (占学校总数 %)
合格学校数: (占学校总数 %)
不合格学校数: (占学校总数 %)
| 序号 | 学 校 | 学校类别 (高校/中小学/幼儿园) |
达标情况 (合格/不合格)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