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7〕18号)精神,结合2018年4月18日省脱贫攻坚督导组对我市教育扶贫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现就我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督促复学机制。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全面掌握辖区或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要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协调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三、加大关爱资助,建立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帮扶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学生不困贫困而辍学。要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和“全覆盖、零拒绝”原则,采取进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四种方式逐步解决本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要建立适龄留守儿童档案和教育联系制度,完善适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关心适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身心健康,确保适龄留守儿童不辍学。
四、着力提高质量,构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要深入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实行“千人支教”计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要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要注重因材施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核查出的因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8年5月31日前因厌学而导致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重新返校或复学。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