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18〕67号]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4:2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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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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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534
  • 责任部门: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将至,为倡导文明祭扫行为,努力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环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34号)和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坚持网下实践活动和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相结合。各地各校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就近就便深入红色游泳景区、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烈士陵园进行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对烈士家属进行慰问帮扶。要以缅怀先烈、学会感恩为主题,组织广大未成年学生积极参与网上祭奠英烈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参与江西文明网制作的“网上祭英烈——传承英烈精神 立志报效祖国”专题(http://ad.jxnews.com.cn/wp/2018/qmjyl),关注微信公众号“文明江西(wenmjx)”回复“祭英烈”即可进入清明祭英烈通道,积极开展网上鞠躬、献花、留言,祭奠英烈活动,引导学生慎终追远、缅怀先烈、铭记历史、学会感恩,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大力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各地各校要组织上一堂“绿色清明,文明祭扫”课,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张清明祭扫“三禁”(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以下简称“三禁”)宣传单,通过“小手牵大手”,及时将清明文明祭扫、清明祭英烈和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河湖保护教育等有关要求及时转达给学生家长,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在清明文明祭扫活动中,广大青少年学生要积极发挥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积极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网络祭祀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主动帮助其他社会成员文明祭祀,实现祭扫活动“文明、绿色、安全”的目标。

三、深入开展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教育。各地各校要认真结合清明祭扫活动,深入开展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以主题班会、晨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国旗下的讲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教育。通过加强生命教育,让学生学会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理解生命的意义,学会积极的生存、健康的生活与独立的发展,实现自我生命的最大价值;通过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思想认识。

四、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各地各校要充分挖掘清明节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组织开展以清明节为主题的经典诵读活动和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等。

希望各地各校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务求实效,把清明文明祭扫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请各地各校于4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文字总结材料和图片资料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8221353,电子邮箱:ykb1995@163.com。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