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导读:
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今年5月5日,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九教发〔2016〕41号),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根据我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将于11月份组织对全市首批文明校园创建学校进行检查考评,表彰先进,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首批文明校园评审。请市直各学校、各县(市、区)城镇学校和有关乡镇学校认真按照《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和《九江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要求,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工作。各地各校务必于11月4日前将各校自评报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档同步发送至652403028@qq.com。联系人:王慧慧,联系电话:8221353。
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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