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5 11: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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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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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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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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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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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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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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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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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关联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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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新生指标的通知 有关县(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茂华慈善基金会计划从2010年开始,在近十五年内资助我市100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的所需学费,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目前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优秀大学生66名。2016年度初步确定新增资助贫困优秀大学新生名额为10人。现就资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好的道德情操、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和劣迹,2012年度被全国20所“985工程”大学(本部)(大学目录见附件一)录取,并在本部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因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的,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境贫困; 3.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因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父母均下岗,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子女多且均在读书未就业,经济负担重,难以承担孩子的大学学费;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凡接受政府或社会资助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申请人且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列入资助对象;凡接受政府或社会资助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已接受大学期间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对象; (三)对没有考入附件一所列目录中大学,但考入第一批本科以上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情况非常特殊的学生,经广东茂华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可列入资助对象。 二、资助指标分配 请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按照附件二所分配指标数进行申报,资助对象的最终确定由茂华基金会和市教育基金会实地考察后确定。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如实填写《2016年度茂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于8月1日前报市教育基金会审核,材料报送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局计财科,联系电话:8222548,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C431),市教育基金会于8月5日前交茂华基金会审核。 2.茂华基金会会同市教育基金会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和家庭走访,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建立受助学生档案。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成绩单、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备案。 4.获资助学生大学期间需在每年暑期向茂华慈善基金会汇报并提交该学年学业成绩表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和来年学习计划,于每年8月20日前办理好申请下学年度助学金相关手续; 5.获资助学生如中途辍学或转读非附件一规定的其他大学、或一学年中累计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助学金将予取消。未按规定履行申请下年度助学金手续的,基金会停发该生助学金。 6.获资助学生须与资助方签订《资助协议》。 四、获资助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爱学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2.关心、支持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力所能及服务家乡和家乡人民; 3.大学暑假期间义务参与茂华慈善基金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支教活动,尽己所能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 4.大学毕业后,须与基金会联系,提供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参与的公益活动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基金会,以利于加强联络和总结基金会资助工作的开展; 5.履行《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四《优异贫困生资助办法》。 附件:1. 20所“985工程”大学目录 2. 2016年度茂华慈善基金会资助推荐指标分配表 3. 2016年度茂华助学金申请表 4. 《优异贫困生资助办法》
九江市教育基金会 附件1: 985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前20名目录 (以当年全国排名为准,学校排序不分先后)
| 序号 |
学 校 |
所在地 |
| 1 |
北 京 大 学 |
北京 |
| 2 |
清 华 大 学 |
北京 |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 |
| 4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 |
| 5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 |
| 6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 |
| 7 |
中央民族大学 |
北京 |
| 8 |
南 京 大 学 |
南京 |
| 9 |
南 开 大 学 |
天津 |
| 10 |
天 津 大 学 |
天津 |
| 11 |
复 旦 大 学 |
上海 |
| 12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 |
| 13 |
同 济 大 学 |
上海 |
| 14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 |
| 15 |
重 庆 大 学 |
重庆 |
| 16 |
东 北 大 学 |
沈阳 |
| 17 |
山 东 大 学 |
山东 |
| 18 |
中国海洋大学 |
山东 |
| 19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 |
| 20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安徽 | 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 2015年6月修订 附件2: 2016年度茂华慈善基金会资助推荐指标分配表
县区(学校) 合计 |
指标数 14(人) |
备注 |
| 修水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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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昌县 |
2 |
|
| 瑞昌市 |
2 |
|
| 彭泽县 |
1 |
|
| 永修县 |
1 |
|
| 武宁县 | |
附件3:
2016年度茂华助学金申请表
受助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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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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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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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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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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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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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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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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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基本 情况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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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身体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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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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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姓名 |
|
年龄 |
|
身体 状况 |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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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家庭 现 实 状 况 |
(可附页) |
班 主 任 评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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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推荐意见: |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联合考察审核意见: |
茂华基金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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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2.附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走访核实情况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4.此表一式三份,请规范填写。
九江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