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委,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5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持续提高中小 学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 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的通知》(赣教 基字„2025‟ 8 号)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 2025 年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 10 号) 精神和我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规定,特制定《九江 市 2025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5 年6月12日
九江市 2025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 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 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 1 号)、省教育厅《关 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的通知》( 赣 教基字 „2025‟ 8 号 )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 2025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赣教考字 „2025‟ 10 号) 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 2025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 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 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 就近入学”政策要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学区 划分、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招生入学工作。学位供给紧张的 区域要提前发布学位预警提示,引导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合理分 流。鉴于市中心城区(仅指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 同)公办初中主要为市直学校的实际,市中心城区小学升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与三个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 2025年,九江市将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 “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 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报 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 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 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 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市中心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 6 月 23 日至 7 月 11 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 8 月 1 日至 8 日。
(一)小学一年级
1.凡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 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 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就便到当地特殊教 育学校报名;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 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 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由各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 新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 学(双峰小学庾亮校区、九江小学甘棠校区、长虹小学、实华 学校由浔阳区教体局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教 体局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由 八里湖新区教体局统筹划片)。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考试招生部门应加强小学毕业生户籍 等网上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 等有关材料。
2.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在 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并上传 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 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3.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 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市 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经开区、八 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 统筹安排入学。
5.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 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统筹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入学要求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有 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 台”进行报名登记。
1.对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的界定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 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购房 合同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交房截止 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 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 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 51%(含 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 案(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 定办理。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入学对象,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 门根据学校办学容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5 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经开区、 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 4 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 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 6 月 30 日为限,下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实行在 3 年之内 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 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 龄儿童、少年,由当地考试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 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 研究制定此类政策。
2.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整治“暗箱操作”和 “掐尖招生”行为。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 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 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 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 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 能力的,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 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 15 号) 录取,未录取的学生 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3.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试验项 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现省级审核制 度,需开展招生项目评估,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 生范围。特定类型招生政策需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经 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 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 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全面清理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 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 类招生项目,此类招生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 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 试。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 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 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 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4.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充 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 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 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 入财政保障范围)
5.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 “公民同招”全覆盖,继续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 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 区)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 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 脑随机录取。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携带经学生 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 内向当地考试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当地考试招生部门审定 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 安排。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省级统筹,各市、县 (市、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从 2026 年开始,初三 和初二学生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 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 力 20 分);物理 80 分(不含实验);化学 70 分(不含实验); 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体育与健康 60 分;总分共 830 分(含 2024 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 50 分; 生物 50 分(不含实验)。
从 2025 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地理和生物考 试将全面采取机考改革,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再以分 数形式呈现。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 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 15 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 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 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 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 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 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体育与 健康考试按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市 2025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5‟ 2 号)要求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地自 行安排。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 6 月 17 日至 6 月 19 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 6 月 20 日。
4.考试组织:中考考点设臵要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 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臵、严格认定、 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 设臵考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 监考。初三年级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 向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 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 4 号)执行。
(三)评卷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成立九江市2025 年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 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 3 号),成立综合评 卷组、学科评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 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 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网上评卷。考试 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需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 署意见后,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 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中职类 的顺序进行。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全省综合高中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 „2025‟ 14 号 )执行。
1.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 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公 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县域 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 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 (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 由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 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 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
(2)科学编制计划。各县(市、区) 要加强本地学龄人口 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融通协 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县域内公民办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请市教育局审定和省教育厅备案。各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县(市、区)要落实优质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 例不低于 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 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 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 休学学生)。
(3)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 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 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按照《九 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九教发 „2025‟ 38 号)要求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校自主招生计划应 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 国家、省、设区市 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各地自主招生规模数量不得超过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 5%,具体由市教育局 统筹确定。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海军航 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 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 „2025‟ 4 号)要求执行。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 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 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 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 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 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根据学 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 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 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 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 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 户籍依据)。
对在本市范围内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跨县(市、区) 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地根据学生分数、本地录 取分数线统一划线录取。(本地户籍要求: 2025 年 3 月 12 日中考报名结束前完成户籍迁入手续)。
(5)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需 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 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 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 8 号),严 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 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 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 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 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7)市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 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统招生、 特长生、均衡生三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 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 第七中学不实行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 考试中心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统招生、 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依次进行录取。民 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 进行。
(8)属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中 专)” 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 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 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9)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 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 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 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 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 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 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 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 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 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中职类
(1)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编制下 达;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 厅有关规定分县(市、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 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市、 县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 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 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 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3)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的最低控 制分数线。 2025 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 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 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中高职一体 化长学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 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 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 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 习满 2 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 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 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中考报名、填报志愿、参加中考;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 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 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三、有关规定
(一)统筹安排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 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 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 127 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 入学,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 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就 近安排到濂溪区新城学校(小学部);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 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濂溪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升初中须到庐山市教体局统一报名初审,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 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 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 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全职在九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 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 数民族考生等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 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实落细。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 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 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 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 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 程序公正。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须按照管理平台的要 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5 年 10 月 20 日之前上传至管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中小学招生作为着力解 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压实中小学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小学校一 把手负责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考试招生工作方 案,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 妥善处臵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 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 务工作,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 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 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 期。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 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 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 注招生入学有关舆情,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认真做好风险 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 稳妥处臵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肃执纪问责。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 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 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 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隶属关系,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 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 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 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 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 行问责。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 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 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 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 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