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6:13
九教办发〔2022〕123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类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着力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内控机制,市教育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九江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类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现将《九江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类招生入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九江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类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九江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
分类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着力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内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公平、优质、全面、融合”新样态的九江教育工作目标,不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规范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操作。中心城区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鉴于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公办初中教育网点不足,区域内公办初中主要为市直学校的实际情况,上述三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进入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确保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实行阳光招生、随机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平。
(四)容量限额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额限制管理原则,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落实标准班额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小学、初中在校生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500人)。
三、招生入学办法
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层分类招生办法。市直公办小学招生,由各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市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各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招生方式按照八里湖新区招生管理办法暂不改变。市直公办初中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所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各类学生要应接尽接。应接尽接后仍有少量空余学位的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按照顺位办法接收学生。
(一)应接尽接类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含多人共同持有,学生其父或其母及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可合计);有监护人公证且持有收养证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上述条件认定。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含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3.现役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予以保障。
4.拆迁户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按照市政府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安排入学。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须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材料,拆迁协议未明确有效期限的,原则上按3年内有效。
(二)顺位接收类
1.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2.有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使用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另有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使用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宅,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另有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5)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含集体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非住宅(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6)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非住宅(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7)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含集体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3.无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都不在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4.其他不在上述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办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九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其他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实行生源分类招生入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决定。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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