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5-13 09:33
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不到位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随迁子女就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入学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比例。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规范入学手续。各地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要规范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和证明材料规定时要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并将本地2022年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6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基教科审核备案。
三、做好入学安置。各地要结合中小学校布局优化工作,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改造,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切实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要完善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动态监测,防止失学辍学。
四、强化督查问效。教育部、省教育厅已将我市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超过6个月的县(市、区)(见附件1)列入问题清单。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确保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在今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认真组织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直报’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省、市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列入教育部问题清单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
有关县(市、区)根据问题清单,认真开展问题整改,于6月20日前报送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附件2)电子稿(含盖章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地2022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总结以及《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含盖章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杨凯冰,联系电话:8221353,邮箱:ykb1995@163.com。)
附件: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存在问题清单
2.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3.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存在问题清单
(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基础教育“直报”监测平台)
一、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的县区
都昌县(3);浔阳区(2);彭泽县(2);修水县(2);武宁县(1);庐山市(1);柴桑区(1);永修县(1)
注: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①学前教育完成证明,②计划生育证明,③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④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括号中数字为该县区要求的非必要证明材料数量。
二、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超过6个月的县区
瑞昌市(12)
注:括号中数字表示该县区要求提供的工作、居住等各项入学证明材料中,材料时限要求最长的月数。
附件2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县区教育局(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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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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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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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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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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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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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ykb1995@163.com。
附件3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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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 |
随迁子女人数 |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是否制定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办法 |
在流入地完成中考报名人数 |
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增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总数 |
入学材料及时限要求 |
是否审核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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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就读公办学校人数 |
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人数 |
就读公办(含享受购买学位)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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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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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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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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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填报2022年9月开学后数据,电子表以excel格式报送。
2.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本表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发